8月25日下午15:00,南方航空(600029)CZ6267次航班、奧凱航空公司BK2809次航班先后從哈爾濱起飛,目的地即一年前空難地伊春。該航線機型有奧凱航空新舟60、南方航空空客320,開行之初,該航線最低折扣到2折,僅售160元。
盡管黑龍江省支線航空重新開通了哈爾濱——伊春航線,然空難陰霾仍未散去。仍在某醫院住院部的齊全軍正在等待空難調查報告的宣布,痛苦和自責伴隨著他的傷痛。根據民航總局有關部門表示,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形成,目前正在遞交國務院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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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全軍是去年8·24伊春空難飛機的幸存機長,時隔一年,齊稱自己頭部、腳踝的傷尚未痊愈,仍在醫院治療。而此期間,另外兩名重傷者因搶救無效相繼離開人世,導致這起事故最後遇難人數由原來公布的42人增加到了44人。
一位遇難家屬對記者表示:“我們仍在等待事故的最終調查結果,如何理賠應該參考事故原由而定。”
賠償案
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元,該標準附帶一項條件,即遇難家屬獲得賠償的同時,需要與河南航空簽訂《責任解除書》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387次航班從哈爾濱飛往伊春林都機場,在伊春機場降落墜毀。失事現場共發現42具遇難者遺體,其余54人獲救并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7人受重傷。該次班機使用的是ERJ-190執行飛行任務。這起空難結束了中國民航2102天最高連續安全記錄。
2010年8月30日,河南航空公布了飛遇難旅客賠償標準。據2006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64號規定,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為40萬元,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最高賠償限額為3000元,旅客托運的行李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000元,共計40.5萬元。
同時,考慮到2006年以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長幅度,賠償限額調增至59.23萬元;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賠償,河南航空最終對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元。這創下了空難賠償最高標準。
該標準附帶一項條件,即遇難家屬獲得賠償同時,需要與河南航空簽訂《責任解除書》,其中包含“本人代表遇難旅客所有近親屬保證於本責任解除書簽署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訴訟或其他任何形式)向全部被免除責任人、被免除責任人之一等提出任何有關權利主張”。
“我們一旦在責任解除書上簽了字,就自動放棄了對空難直接責任人的追訴權。”上述一位遇難家屬說。因此,一共有14戶遇難家屬沒有接受這個賠償條件,拒絕在那份責任解除書上簽字,亦尚未獲得賠償資金。
與此同時,這些空難中遇難人員的家屬亦準備啟動國際司法程序,針對失事客機E190核心發動機CF34-10E的制造方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如果發動機的設計或質量可能和墜毀有關,他們將提起訴訟。
“我們在等待事故調查報告的出爐,按國際慣例,墜機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一年內公布,但是現在一年過去了,但是我們仍然在等待。”該人士說,“調查結果會顯示造成事故的原因,我們需要知道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方。”
去年8月28日,國務院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組成立,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梁嘉琨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安監、監察、工會、民航等部門都參與其中。
河南航空或破產重組
河南航空面臨對遇難者總賠付費用4228萬元,墜毀飛機價值約2億
8月21日,部分遇難者家屬代表前往民航總局,提出盡快公布調查報告;獲得合理善后賠償;在事故現場設立紀念物等訴求。此次民航總局向遇難家屬承諾調查報告會在今年春節前提交;而關於賠償事宜需家屬與河南航空繼續談判。
8月21日下午,河南航空公司董事長張沛率隊與遇難者家屬正面會談,據上述遇難家屬透露,談判持續到晚上12點,未能取得實質性結果。
面對棘手賠償問題,資不抵債的河南航空顯然無力應對。河南航空原名鯤鵬航空,由深圳航空公司控股51%,公司只有5架飛機,均為E190機型。失事飛機由哈爾濱機場長期包租,其余四架飛機一架在南寧,三架在鄭州。事故發生后的第二天,其余四架飛機均已停飛。伊春空難發生后,河南航空面臨對遇難者的總賠付費用達4228萬元,墜毀飛機價值2億多元,此外還有受傷人員醫療費用和賠償,該公司損失嚴重。
今年7月份,河南省政府官方透露消息,河南航空正在推行股權重組,深圳航空有意出讓河南航空部分股權,河南省國有企業河南煤化集團洽談接盤。河南省方面表示,由於已經資不抵債,河南航空可能會進行破產重組,之后恢復河南航空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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